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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应聘 简历照片能不能PS?

时间: 2018-05-04 09:52 分类: 简历指南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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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女大学生因PS简历照片面试时被淘汰,据称,招聘单位给出的说法是该女生缺乏诚信。事件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广大职工和网友的激烈讨论。那么,女大学生求职时对简历照片进行PS究竟有没有错?招聘单位以此为由将其淘汰是否合理呢?对此,记者分别采访了部分职工和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同时也邀请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赵紫安律师对该案涉及的几个法律点进行了剖析。

  事件回顾

  PS简历照片应聘导购员

  女大学生面试直接被刷

  据报道,事件的女主人公沈小姐今年22岁,是一位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毕业生。前段时间,她求职时在网上投出了几份电子简历。沈小姐称因为感觉用照相馆拍的证件照太死板,于是她将手机自拍的照片用在了简历上。

  沈小姐认为,手机上的修图软件,可以将照片上自己的皮肤打亮点,眼睛放大一点,下巴拉尖一点,还上了点腮红,好看多了。沈小姐还表示,把求职照片修得好看点,也是为让面试官有好印象。

  不久后,她接到某大型商场的电话,称有一个化妆品专柜导购员的工作比较适合她。但第二天,沈小姐前去面试,结果面试官告诉她本人与照片差别较大,当场让她走人。

  职工观点

  求职第一印象很重要

  修整简历照无可厚非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职工表示现在求职真的很难,各种奇葩环节太多。为了能在众多的求职者中脱颖而出。简历上的内容,一定要锁定用人单位的目光。除去注明闪闪发光的各种证书和奖项,简历上的照片更是求职成败的筹码。

  90后职工王冉说:“求职时第一印象很重要,所以求职者会花心思在照片上下功夫。就算是在照相馆拍照,工作人员也会对照片做简单的处理,比如会将皮肤加亮,除去面部的一些痘痘、痘印什么的。还有些人会化妆以后再拍照,有人干脆自己用软件PS照片。其实一些长像普通的女生这么做,也就是想让自己看起来更有精神、增加些自信,能有更多的机会进入面试环节。这么做也实属无奈,谁让有的用人单位会以貌取人。”

  企业声音

  简历只建立初步印象

  失诚信反给求职减分

  精美的简历、华丽的照片……在软件修图轻而易举的今天,一些用人单位在简历环节开始重新定义。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李女士认为,过度修图PS的简历照片,不仅不会帮助求职者敲开职场大门,反而给用人单位留下不好印象,给求职减分,成为求职者进入职场的拦路虎。

  李女士补充说道:“在简历上设置照片的做法,只是让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有个初步印象。这时,如果求职者使用过度PS的照片做简历照片,也许会增加获得面试机会的概率,但用人单位发现后,这时问题就不仅仅停留在形象好和不好的问题上,而是变为求职者失诚信的问题。这样的不真实,反倒会让用人单位拒绝。”

  对此,李女士建议,“求职者在应聘时,首先要把诚信放在第一位。不论是简历的内容、照片,还是面试时答复面试官的种种问题,都要真实。这样才能给用人单位留下不错的印象,给面试加分。而在形象上,求职者应以简单、大方为主,注意举止言谈,只有这样才能增加求职的成功率。”

  律师说法

  适度修整简历照可以

  过度美化简历照欠妥

  针对该案中涉及的诚实信用、就业歧视等法律问题,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的赵紫安律师指出,很多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投递简历时,附上个人照片,在我国这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大多数情况下,实际意义并不大,但是一些对个人相貌要求比较高的用人单位,通过照片能够进行初步筛选面试者。

  在如今的智能手机时代,手机自拍、修图美图都很普遍,对简历照适度修整无可厚非,毕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可如果对简历照过度美化,对用人单位可能造成一定的误导,有违诚信。毕竟,求职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使用美化修图的照片参加应聘,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好的印象,可能得不偿失。

  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招用环节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诚实信用规定为基本原则,该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关系确立、履行、终止、解除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

  首先,双方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双方都有义务如实告知对方基本情况。

  其次是承担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存在故意欺骗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欺诈,以此为基础建立的劳动合同无效,造成对方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劳动者,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实,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发现,有可能构成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进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试用期这项制度的意义。当然,用人单位在设定招用条件后,劳动者会尽力提供符合条件的资料,会涉及到诚实信用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条件中不得设置歧视性的录用条件。